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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萧鑫硅灰石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灰石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04 10:40:26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萧鑫硅灰石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灰石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4日至2022年8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市萧鑫硅灰石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硅灰石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连州市萧鑫硅灰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西江镇下柳塘村大树脚

环评机构:

深圳市中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改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00m2,总建筑面积为1660m2。改建项目不再生产硅灰石沙粒,改为生产硅灰石粉,预计年产硅灰石粉2万吨。改建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1.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三级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改建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 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吸排油烟机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的相关标准。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和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厂界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固废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废参考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 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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